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浏览:时间:2024-02-23

各教学院(部):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号2024年春季开学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教学单位新学期教学工作开展及准备情况,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各院(部)要根据新学期工作重点,认真开展教学自查,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性、顺利开展本学期教学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2月26日-3月8日

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两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分院(部)新学期期初教学准备工作、教学工作开展、教学档案归档、教学运行、审核评估、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常规检查

1.各学院(部)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布置及检查情况;

2.教师课堂教学文件及教学资料准备情况;

3.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及落实情况;

4.教学场地落实及室内教学环境、教学设备是否完好及准备情况;

5.教师课堂教学情况及学生到课率、课堂纪律及听课状态等情况;

6.教学档案、试卷等相关教学资料归档情况;

7.二级督导队伍建设情况;

8.教研室活动计划开展情况;

9.学期初原则上不允许调(串)课,特殊情况需严格履行调(串)课审批手续。无故私自调(串)课按教学事故认定。

(二)专项检查

1.教学档案、试卷等相关教学资料归档情况;

2.教学管理文件对应自评报告支撑情况;

3.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及课程开设情况。

三、检查形式

各学院(部)成立本部门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期初教学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学院(部)按本通知要求对本部门期初教学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梳理,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

四、检查要求

1.各学院(部)要认真部署、落实学校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检查方案,做好本部门教学自查,同时依据以上检查内容,撰写期初教学检查总结,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2.各学院(部)领导要切实负责,带领本学院检查工作小组成员深入教学一线,对开学前准备情况、学期初教学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教案、教学进度表、课件等教学材料的规范性进行严格、认真检查,做好师范认证专家进校考察各项准备工作。

3.校、院(部)两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于擅自停课、调(串)课、提前下课等构成教学事故的,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与严肃处理。

4.各学院要根据检查要求安排自查环节,并如实填写相关检查表(附件1),做出期初教学检查总结(附件2),于3月13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的期初教学检查方案、期初教学检查总结及相关检查表保送至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办公楼206室)。

附件1: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期初教学秩序检查表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期初教学检查统计表

附件2:期初教学检查总结

                                               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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