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的通知

作者:教育质量监控中心浏览:时间:2023-12-08

各学院(部):

期末将至,为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确保本学期期末各项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进行,并为下学期教学工作做好准备,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安排,将于第16周-18周开展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期末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二)各教学院(部)成立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小组,教学院(部)院长(主任)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等为主要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

二、基本要求

各院(部)须严格教学纪律与规范,确保教学管理不放松、教学质量标准不降低、教学秩序不混乱、教学质量不滑坡,保证本学期的期末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并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科学、合理地安排好下学期工作。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9日。

四、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以院(部)自查为主,学校期末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相关重点工作进行抽查。

五、检查内容

(一)教学运行及相关工作

1.教学运行情况。包括本学期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

2.院(部)领导、教学督导本学期听课制度落实情况及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材料;

3. 各类教学资料收集、归档情况。

(二)期末考试

1.期末考试课程试卷的命题组卷、试卷评阅、课程达成度分析及成绩录入等情况;

2.考风考纪宣传教育,院(部)巡考、监考安排及落实监考教师履行职责等情况。

(三)实践环节

1.16-18周实践教学授课情况(备课、指导、效果、成绩评定等);

2.针对实践教学计划及课表检查实践环节计划落实情况、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指导情况。

(四)重点检查

1.实习实践计划、总结、实习手册。

2.试卷批阅、课程达成度分析等情况。

六、检查要求

1.各院(部)要认真部署、落实学校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结合院(部)实际制订检查方案,做好本部门教学自查,同时依据以上检查内容,撰写期末教学检查总结,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2.各院(部)应于 2023年 12 月3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的期末教学检查方案、期末教学检查总结、2023-2024 学年第一学期院部《学院(部)二级督导听课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2023年12月8日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地址: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

院长电话:86908055办公电话:86908198

邮编:13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