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学校《关于开展”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月”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持续进课堂,及时掌握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状态,助力学校建设“有效性课堂”,强化“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有效促教风、抓学风,学校决定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听课。
要求至“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月”专项活动结束,即第14教学周(2023年12月3日)前,学校领导、党委常委、各教学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深入课堂听课不少于4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院(部)其他中层干部、系主任听课不少于2次。
教育质量监控中心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