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
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表彰和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根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吉工师字〔2019〕107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教学质量奖”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请各相关单位依据《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初评。
2.符合评选条件的兼职教师,在其开课单位参评并推荐相应等次。
3.本次评奖所涉相关成果统计时间如下: 2018-2019学年,起止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至2019年8月23日。
4.本次教学质量奖评选采用校、院(部)两级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院(部)初评,8月23日至9月2日,按参评人员的成绩、学校规定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各等次参评人员。
校级评审,9月3日至9月8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委会具体负责对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按参评人员的成绩以及教学实际表现评定其获奖等次,评选产生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一、二、三等奖)获奖教师名单。
各教学单位按本单位参评教师的前20%比例排出顺序推荐优秀等次,由学校专家委员会按照不高于参评教师的15%比例认定教学质量优秀奖。其中一等奖不高于参评教师的2%,二等奖不高于参评教师的5%,三等奖不高于参评教师的8%。不足一个的单位按一个计算。差额的5%按照良好等次认定。
良好、合格等次由院(部)评选专家评委会直接按成绩认定。
5. 院(部)初评阶段,评选业绩第一部分——“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来自院(部)二级督导对照《理论、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要求听课打分。各院(部)应确保本学院所有教师全覆盖听课,保证评价客观公正,评分划分等级。校级评审阶段,学校专家评委会将综合教学督导(督学)、领导干部听课评教,学生评教等有关情况对参评教师进行全面考评。
评选业绩第二部分——“学生评教成绩”来自教务管理系统。两个学期都有评教成绩的,或者当学期有一门以上课程有评教成绩的取平均值;未录入教务系统或者学生未评教的教师,评教成绩取该院(部)评教成绩的平均值。
评选业绩第五部分——“教学视频”,本次评选暂不作要求,初评时每位参评教师的成绩默认为100分。
6.请各教学单位做好申报信息真实性的审核工作,规范完成初评程序,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9月2日(周一)前将附件1和附件2的纸质版、电子版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联系人:孙莹,联系方式:86908262。申报材料以教学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以个人名义提交的材料。
7. 请各院(部)按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将于教师节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优秀奖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宣传。
附件1:《教学质量奖评选成绩汇总表》
附件2:《教学质量奖推荐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